脱贫攻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脱贫攻坚的基础和保障。记者8月11日从省财政厅了解到,近日,省财政下达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8亿元。截至目前,省财政已累计下达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1.7亿元,比上年全年增加10.7亿元,增长26%。
专项扶贫资金由县级确定项目及主要用途。据了解,我省2015年已将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全面下放到县级,省财政按照贫困人口数、人均财力、人均可支配收入、当年脱贫任务等因素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切块下达市县,由市县根据脱贫攻坚实际需要统筹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贫发展、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扶贫项目实施方案仅需向省级备案即可,改变了过去“县级申报、市级复核、省级审批”的做法,既简化了申报程序,又强化了县级责任,确保项目符合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实际情况,让扶贫资金更接地气。
为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成效,我省将绩效评价作为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重点,在扶贫项目简政放权的情况下,发挥绩效评价引导作用,坚持目标导向,将资金投入情况、安排下达情况、精准到户情况、资金支出进度情况、减贫成效情况以及违规违纪使用资金情况等作为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引导市县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为主线,合理科学规范使用扶贫资金。
省财政根据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不断加大绩效考评奖励力度。据了解,本次安排下达的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奖励资金50900万元。对考评为A等次的贫困县奖励800万元,B等次的贫困县奖励500万元。A等次的省辖市奖励1000万元,省直管县奖励800万,B等次的省辖市奖励700万元,直管县奖励500万元。同时,对2016年度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成效好的16个贫困县,每个县奖励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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